男子为逃避事故赔偿变卖冻结财产潜逃10个月

01.03.2016  19:30

  红网沅陵3月1日讯 3月1日,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的犯罪嫌疑人田某,面对执行法官和看守民警一脸悔恨。

  2013年2月28日,田某(男,49岁,沅陵县人)应陈某(男,64岁,沅陵县人)要求,租用其拖拉机,运送切纸机从沅陵县城至县五强溪纸厂,陈某随车押送。行至五强溪镇柳林汊路段时,车辆侧翻,陈某受伤。经诊断,陈某左侧第3、4、5、6肋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花去医疗费5336.85元。同年 3月6日,沅陵县交警大队认定,田某某弯道会车时操作不当,应负全部责任,陈某无责任。

  同年4月20日,陈某经怀化市四方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十级伤残。同年4月26日,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田某某赔偿。同年7月15日沅陵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田某某赔偿陈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38651.4元。判决生效后,陈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2014年3月13日,沅陵县法院执行局以(2013)沅法执字第194号裁定书,依法查封田某某湘F12-0333宗南农用拖拉机,查封期限为两年,并告之查封期间不得转让、变卖车辆。

  2015年3月27日,被执行人田某为逃避交通事故赔偿,在未经法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卖了该车辆,并偷偷外出打工。获讯情况后,沅江县法院执行局及时向沅陵县城东派出所报警,县城东派出所经过侦查,对田某展开网上追逃。

  2016年2月3日,田某在山西省侯马市火车站进站上车,准备回沅陵过春节时,被当地巡警抓获。至此,沅陵县首例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的犯罪嫌疑人田某,在外出潜逃10个月被关进沅陵县看守所,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红网 通讯员 史明华 邓晗 鄢江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