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试点5个单病种包干结算

20.03.2015  12:22

  湖南日报3月19日讯(记者 段涵敏 通讯员 唐丹)“12600元住院费,只需自付5%,630元。新政策真是好嘞!”3月19日,86岁脑卒中患者李月芝老人,即将从湖南省财贸医院出院。结账时,家人不禁大吃一惊。

  原来,今年初开始,长沙市医保局开展脑卒中、颅脑损伤、脑肿瘤术后、脊柱(脊髓)损伤和人工髋/膝关节置换术等5个病种,两级康复治疗住院医疗费用单病种包干结算试点,86岁的李月芝老人成为该政策的首批受惠者。

  “单病种包干是指对部分疾病医疗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明确患者的支付比例,不设起付线。”省财贸医院副院长全必春解释,这意味着,患者患了这类病种,入院只需缴纳固定金额,就能享受医疗服务。

  “按照规定,必须为急性期后首次康复治疗的长沙市职工医保患者。”全必春介绍,即上述5个病种的患者,在综合医院经急性期治疗,病情稳定后,3个月内首次接受康复治疗,且首次康复治疗必须在长沙市中心医院、长沙市第一医院、长沙市中医医院(本院及南院)等5家三级试点医院的,才能享受这个政策。

  在5家三级医院完成首次康复,达到出院标准,且出院后30天以内转入湖南省财贸医院、长沙三真康复医院等2个二级试点医院之一,进行第二次康复治疗的患者,也可享受该政策。

  据了解,享受该政策的参保患者,在职人员自付包干费用标准的15%,退休人员自付10%,80岁以上老人只需自付5%。以80岁以上的脑中风患者为例,首次康复定额包干结算标准为18000元/人次,只需自付900元;第二次康复定额包干结算标准为12600元/人次,患者只需自付630元。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在住院康复治疗过程中发现合并其他疾病,需要同时治疗或原发疾病病情加重的,可以改为按普通病种方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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