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个严禁”“三个一律” 严防元旦春节“四风”反弹

04.01.2016  12:18

  星沙时报/星沙新闻网1月4日讯 (记者 李文婧)元旦春节临近,为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继续抓住重要时间节点,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确保元旦春节期间风清气正,长沙县纪委、县监察局提出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要求,狠刹节日“歪风”。

  2015年12月29日湖南省纪委下发通知,部署在全省开展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纠正“四风”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本次监督检查将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十个严禁”的行为。长沙县将严格执行省纪委“十个严禁”。

  “十个严禁”具体包括: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违规公款吃喝,或用公款旅游、度假、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接待走亲访友等活动;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卡、电子红包等;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或大操大办晚会和节庆演出;严禁违规使用公车、“私车公养”或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车;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参赌涉赌、吸毒涉毒;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同时,长沙县纪委将严肃整治党员干部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发现此类问题,实行“三个一律”,对违纪人员一律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的党纪处分,一律追究所在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一律公开曝光。

  县纪委、监察局将不定期开展作风建设督查,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警示教育不到位、监督检查不落实、发现问题不处理等问题,将严格按照《长沙县落实党风廉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长县发〔2015〕6号)和其他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编辑:王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