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出台史上最严措施整治耕地抛荒 发展粮食生产

20.05.2015  20:07

湘中五月,正是开展农业生产的关键时期。近日,中共新化县委、县政府出台并下发了《关于坚决遏制耕地抛荒    稳步发展粮食生产》的通知(新办〔2015〕24号),就遏制耕地抛荒、发展粮食生产出台了有史以来最严的政策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整治耕地抛荒的舆论氛围。

县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要增强解决耕地抛荒问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就整治耕地抛荒问题迅速专题研究部署。各乡镇要充分利用电视、流动宣传车、标语、横幅、短信平台、技术小册子等媒介大力宣传耕地保护与利用的法律法规、中央强农惠农政策以及我县鼓励农民种粮和制止耕地抛荒的政策措施,做到家喻户晓,营造整治耕地抛荒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领导责任,建立健全整治耕地抛荒工作机制。

从2015年起,全县整治耕地抛荒工作实行县委书记、县长负总责,县级领导分片包干乡镇负责。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制止耕地抛荒工作的领导,组建由党委、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下大力气杜绝常年性耕地抛荒,减少季节性抛荒。

三、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全力整治耕地抛荒。

一是着力推进机械化生产。根据实际,平丘区农田普及机耕、机收,发展机械化育插秧技术,逐步探索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以玉米为主的旱作区,试点轻便机械的机耕、机插、机收技术;以油菜为主的冬季作物种植区,推广免耕直播、机收技术。二是大力培育新型主体。抓住深化农村改革契机,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落实扶持政策,加快培育和发展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着重发展种植面积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来降解耕地抛荒压力。三是坚持依托法律法规分类施政。对坡度高于25度的非基本农田抛荒耕地退耕还林;对长期外出、无人耕种,但同意委托代耕代种的,由村委会组织人员或委托种粮大户、专业化组织代耕代种;对长期外出、又不愿意流转或委托代耕代种且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由原发包单位依法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耕地,由村委会组织委托耕种或流转给大户耕种。四是加大耕地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各乡镇要摸清抛荒耕地沟渠的损坏情况,尽快组织修复灌溉渠道,为复耕复种创造有利条件;对灌溉条件差的高岸田、天水田、各乡镇动员农户改种玉米等旱粮作物。同时,结合国土部门土地平整项目,在耕地比较集中的地方加快机耕道建设,争取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改善耕地生产条件,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四、强化奖惩。

一是严格责任追究。粮食生产目标考核未合格的乡镇应向县政府说明情况,并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各乡镇年初交保证金2万元,考核合格的保证金全额返回,可用于奖励乡镇相关责任人员,考核未合格的不返还保证金,用于粮食生产先进乡镇的补助。对乡镇耕地抛荒面积超过辖区内耕地总面积0.2%或连片抛荒2亩以上的耕地合计达10亩以上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予以黄牌警告,粮食生产绩效考核从重扣分;连片抛荒耕地1处10亩以上或连片抛荒耕地2亩以上合计达3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绩效考核计零分,取消当年粮食生产评先资格,粮食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定为不合格,并对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整,对分管领导予以就地免职。二是强化以奖代投。各乡镇按照每亩耕地不低于6元的标准安排粮食生产发展资金,用于遏制耕地抛荒、双季稻生产、高产创建及种粮大户的奖补等。三是改进补贴办法。对常年抛荒的耕地停发各项种粮补贴,被停发的各项种粮补贴和国家新增的各种粮食生产补贴资金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专业合作组织倾斜,全额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并足额补贴到粮食生产者手中。

五、严格督查与考核,确保整治耕地抛荒工作落到实处。

为确保整治耕地抛荒工作达标,县委、县政府将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加大对耕地抛荒的督查力度。县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将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组织媒体跟踪宣传报道,着力营造全社会遏制耕地抛荒的良好氛围。县委、县政府每年5月份组织对各乡镇耕地抛荒整治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台账建立情况、指标控制情况、财政投入情况及其工作成效进行一次督查,8月上旬,市里考核验收前结合粮食生产年终考核对各乡镇进行考核验收。

(曾绍宏  邹定忠  廖基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