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两男子深夜非法携带枪支打鸟 被刑留

06.03.2016  13:13

  继大屯营“鸟叔” 违法持枪打鸟被拘留后,宁乡流沙河镇再现装备优良的“火枪手”。大屯营“鸟叔”打鸟被拘后,微友对警察蜀黍打击非法持枪打鸟的行动纷纷点赞留言,蜀黍们响应微友呼声 "打击非法持枪,保护野生动物"再次出击。

  2016年3月2日,晚上10点左右,流沙河派出所的警察蜀黍巡逻时,经过流沙河大田方村路段,发现旁边山上有手电筒灯光照射在树上,手电筒不照路上,往树上照,这是在干嘛呢?不一会儿,只听见“啪”的一响。

  警察蜀黍判断,这是持枪打鸟行为,而且还打中了。此刻,如果直接上去抓人,“火枪手”肯定会钻入树林,趁山坡地形逃跑,于是蜀黍们在山下蹲点守候。。。

  随即流沙河派出所的警察蜀黍将他们带回派出所,尹某伏、伊某文如实交代其非法携带枪支(鸟铳)并射杀鸟类的违法行为。现尹某伏由于非法持有枪支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并收缴其枪支。伊某文协助打手电筒照明,被处以严厉警告。

  收缴违法物品如下:鸟铳1支、强光照明设备1套、子弹及火药若干、工具包1个。以及两只被射杀的鸽子~此鸟铳有效射程15米左右,每次可填装铁珠10多颗,其依靠大面积散射来提高命中率,发射10米后,散射直径范围约30厘米,近距离杀伤力大,命中率高。好危险~

  尹某伏非法持枪需追究刑事责任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中“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为触犯刑法,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规定的立法本意旨在保护公共安全。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对国家实行严格管制的物品(如枪支、弹药)一定要做到不私造、不买卖、不持有。

  尹某伏、尹某文还破坏了生态平衡其实,第二天就是鸽子们的节日了,2013年12月20日,联合国大会第六十八届会议决定宣布3月3日为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然而鸽子们却没能平安的度过节日。

  “吃货”尹某伏贪图口腹之快的同时还破坏了“别人”的“家庭”常言道:劝君莫打三春鸟,子在巢中待母归。

  三春(指孟春、仲春、季春)也就是春天的这个时候,鸟们通常在这个时节产卵孵子,这时若打死一只大鸟,即一窝小鸟倾巢而亡。有一种意境叫“蝉噪林逾静,鸟鸣山更幽”,如果把鸟儿打光了,那么乡村将是一片死寂。只有爱护好动物,人类才不会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