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醉驾司机遭亲情举报获刑

25.04.2016  18:24
   湖南法院网讯   (陈祁陵) 因为酒后驾驶发生纷争,妻子举报丈夫,妻妹举报姐夫。近日,江永县人民法院先后审结了两起因亲情举报而引发的醉驾案件,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6年1月23日晚,被告人唐某酒后驾驶面的车到邻村岳母家,因与妻子发生争吵,并动手打了年幼的女儿,其妻怒而报警。处警民警赶到现场调查,经检测,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200.18mg/100ml,属醉酒驾驶。

  2016年2月12日凌晨,被告人李某酒后驾驶小车到外家接妻子,因回家问题与妻子发生争执,李某便不停地按车喇叭及大声播放音乐扰民,经久劝不止,其妻妹报警。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处警,经检测,李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47.76mg/100ml,属醉酒驾驶。

 【法官说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李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案发后,唐某、李某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真诚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其亲属主动报警等实际情况,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江永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温馨提示】

  妻子举报丈夫,妻妹举报姐夫,虽是斗气冲动之举,并非大义灭亲,但客观上帮助了自己的亲属消除了醉驾存在的安全隐患,阻止了危害的进一步发生,应当予以正面评价。希望更多人能够拒绝酒驾、醉驾等一切危险的驾驶行为,并有义务提醒和监督身边的人安全驾驶,确保“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来源:江永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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