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出重拳重申加强高毒农药管理

18.06.2015  15:09

2011年,东安县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为定点经营单位发证并授牌。2014年,东安县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毒农药管理的通知》。今年来,针对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东办[2015]13号和东政办函[2014]37号文件精神,东安县采取严厉措施,重申加强高毒农药管理。

一、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批发单位不得将高毒农药销给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否则,一经发现,除没收所发现高毒农药外,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处理,并摘除“湖南省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牌匾,取消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资格。

二、所有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务必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和《湖南省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施办法》的规定,设立高毒农药专柜,明确专人负责,使用“东安县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销售专用发票”,实施实名制销售,建立健全高毒农药进销货台帐和高毒农药经营档案等。否则,第一次发现,只要有一项内容不符合规定,将予以警告和责令改正;第二次再发现某一项内容不符合规定,将所经营的高毒农药予以没收,摘除“湖南省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牌匾,取消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资格,情节严重的,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处理。

三、所有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经营高毒农药的,一经发现,没收所经营的所有高毒农药,情节严重的,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处理。

(东安县农业局 刘英铁 唐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