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权利有哪些?
21.04.2016 16:28
本文来源: 星沙新闻网
问:业主有哪些权利?
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的权利包括:(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有关事项提出建议。(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问:长沙县廉租房实物配租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1)收入。申请家庭已取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2)户口。具有长沙县城镇常住户口的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的单亲家庭)。(3)住房。无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问: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可以由多家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吗?
答:不能。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本报联合长沙县住房保障局推出“家里那些事”栏目。在购房、装修、居住过程中,如果您遭遇到不公平待遇,或是不了解相关政策,又或是遇到难题,都可以拨打本报电话84870667咨询。(星沙时报记者 李丹 整理)
[编辑:廖丹英]本文来源: 星沙新闻网
21.04.2016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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