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盗报废车 涟源一男子被判刑
31.08.2015 16:17
本文来源: 法院网
被告人张某,男,20岁,湖南省涟源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3月23日至2014年7月6日期间,被告人张某伙同王桂(已判刑)、王彪(另案处理)先后来到湘乡市东山办事处安置区、望春门办事处桑枣加油站、新湘路办事处鼎龙世嘉小区等地,分三次盗窃无手续报废车三辆。经鉴定,被盗窃的车辆价值人民币5900元。
2014年12月11日,被告人张某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主动退赔了部分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本案全部案情及具体犯罪情节,被告人张某具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适用缓刑。据此,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湘乡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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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8.2015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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