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检察:与监察委联合出台全省首个线索双向移送工作机制

26.04.2018  17:43
    湘检网讯(通讯员 谢衡兰 王瑞丹) 为进一步理顺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形成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合力,4月8日,湖南衡阳常宁市人民检察院与常宁市监察委员会联合制定《关于建立职务违法、职务犯罪和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双向移送进行了明确规定。

   《意见》明确,建立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检察机关在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时,发现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监察机关;监察机关在办理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公益诉讼线索时,应当及时移送检察机关。 

   《意见》要求,规范案件线索反馈和共同督办工作机制。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对于对方移送的案件线索,应当及时审查,并在作出相应处理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向对方通报线索处理结果。特殊情况,双方可将有关案件线索,提请对方提前介入会商,被提请方应当及时派员参加,形成公益诉讼工作合力。 

   《意见》提出,健全案件结果反馈机制。对于检察机关移送的问题线索,经监察机关调查核实,认为构成或者不构成违纪、违法或者犯罪的,应当将调查结果书面反馈检察机关。对于监察机关移送的问题线索,关经检察机调查核实,应当将立案决定或者不立案理由书面反馈监察机关;决定立案的,要把相关行政单位的整改情况或诉前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书面反馈监察机关。 

   同时,《意见》还对线索的管辖、移交线索的程序、保密义务和施行时间做了明确规定。 

   据悉,该《意见》系湖南省首个由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专门就公益诉讼工作联合出台的专门性制度规定,是根据2018年最新《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内容并结合公益诉讼办案实际制定的,针对性强、操作性强,形成了权责明确、分工协作、反应迅速、互相监督的工作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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