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检察院与多部门会签《意见》 共同完善未检工作机制

23.12.2016  22:02

  湘检网12月23日讯(通讯员 阳延林)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全县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侦查、审查、审判工作,近期,在政法委的组织下,娄底市双峰县检察院与公安、法院、妇联、共青团五家单位联合制定出台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格在场人到场见证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司法实践中,存在部分未成年人不愿意提供法定代理人的姓名、联系方式,部分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因在外不能到场见证等问题,致使在未成年人的讯问、询问、审判过程中无法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见证,《意见》出台后明确规定,在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见证的情况下,由妇女联合会或共青团组织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委托,到场见证上述机关对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的讯问、讯问、审判过程,同时,可以对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环境以及犯罪成因进行了解,并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心理疏导,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意见》经五家单位会签后,于2016年12月23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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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曹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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