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不还购车贷款 法院判决限时给付

04.11.2015  12:18
  湖南法院网讯 11月4日,道县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处理情况,法院判决何某在判决生效十日内给付道县某银行汽车消费贷款本金34178.28元及利息(执行完毕止),保证人梁某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0月8日,何某因购买汽车向道县某银行申办汽车消费贷款,借款金额为13万元,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期限五年,约定于2015年10月7日到期,以所购的车辆抵押,梁某承担保证担保连带责任。截至起诉前,何某已拖欠贷款4期,欠贷款本金34178.28元及利息,经催收,何某至今未还。

  法院审理认为,此案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义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何某应偿还原告汽车消费银行卡本金34178.28元及利息。梁某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法院遂做如上判决。 来源:道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