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故意欠钱不还 家人代还后还得追究刑事责任

07.06.2016  17:27

  有能力却拒不履行判决,最终的结果是家属赔钱后仍要被追究刑事责任。6月1日,桂东县检察院以黄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0年4月,黄某向肖某借了3万元并书写下欠条,约定2010年9月25日前归还,借款到期后,经肖某多次催收,黄某拒不归还,肖某遂向桂东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黄某一次性偿还肖某本金3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黄某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肖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黄某仍拒不执行判决。

  2016年3月31日,桂东县公安局对黄某刑事拘留后,其家属才将黄某拖欠的数万元代为归还。据黄某交代,其在桂东县有房产及门面,其门面出租一年有18000元的收入。黄某具有偿还能力,经法院判决后仍然拒不执行判决,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

  (潇湘晨报通讯员陈应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