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信用记录引发纠纷致伤 经调解当事人获赔

23.03.2015  12:06
      因资金周转困难杨女士去银行借款,却被告知有不良记录不能贷款,经查,原来是前夫以自己名义在信用社借款已产生不良记录。前夫借款的事杨女士本人并不知情,便要求信用社消除记录,由此双方发生争执,在拉扯中,杨女士后夫邹某摔到地上造成伤残。经新化县三调联动办主持调解,由新化县农村信用社赔偿邹某33万元了结此案。

  杨女士与邹某是再婚夫妻,邹某在吉首市做生意因资金周转困难想到银行贷款以备急用,于是杨女士陪丈夫一块到银行去贷款,却被告知自己有不良记录不能贷款,杨女士感到莫名其妙,自己从未向银行借过钱,怎么会有不良记录呢?经认真核查,原来是前夫以自己名义在新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信用社)洋溪分社借款多年,一直未予归还,因此出现了不良记录。可是借款的事情杨女士毫不知情,也从未听前夫说起,为此,她去找信用联社信贷部要求删除不良记录的信息,而信贷部工作人员告诉杨女士两口子,想要消除不良记录,首先要还清贷款和所产生的利息。可是贷款根本不是杨女士所借,她不可能去承担这笔债务,而不消除记录就不能办理贷款。两口子多次找信用社要求解决此问题,几次三番,还是没有结果,银行无法贷款解燃眉之急,邹某心里又急又气。

  2014年2月28日,邹某两口子再次来到信用社信贷部,邹某认为这种情形是信用社工作人员失职所致,再次要求删除不良记录。前期,双方已交涉多次,工作人员认为邹某两人胡搅蛮缠,没有理睬邹的说法,为此双方发生争执,邹某在拉扯中不慎撞到地上,头部及腰部受伤。邹某先后在县人民医院、长沙163医院治疗,信用社主动垫付了前期医疗费用13万元。受伤后,邹某不能前往吉首打理店子,生意一度陷入低迷状态。因身体受到伤害,生活多有不便,生意也受到影响,邹某心情很糟糕。为利于维权,邹某于2014年5月和12月分别在湖南省文成司法鉴定中心、娄底市蚩尤司法鉴定所鉴定,经鉴定邹某构成伤残。

  据此,邹某强忍身体疼痛去新化县人民法院进行法律咨询,准备诉求信用社赔偿47万元。邹某开门见山,说明自己是吉首市鹤城区政协委员,因此事受了不少的窝囊气,心里很不是滋味。法院工作人员给予了耐心细致的法律解释,并告诉邹某目前最有效的维权手段就是通过三调联动进行调解,省时、便利、简捷、省钱,效果明显。

  2015年1月16日,邹某到新化县三调办申请调解,该县三调联动办受理了此案。2月17日,新化县三调办与县维稳办组成了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调解,根据本案发生的实际情况以及双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理由及要求,经合议庭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信用社赔偿邹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续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人民币33万元(含洋溪信用社先前垫付的医药费13万元)作一次性了结。从签订协议之日起,邹某不得就此事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再向信用社和其他行为人主张民事权利和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3月7日,信用社20万元赔偿金全部兑现到位。至此,一起因不良信用记录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来源:娄底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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