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服行政处罚状告浏阳市公安局一审败诉

21.01.2015  11:40

  1月20日,李小平状告浏阳市公安局不服此前的处罚决定书一案宣判,法院一审驳回起诉,宣布维持公安局此前的处罚决定,李小平表示将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2014年6月17日,女子林某将洗锅水倒在“环卫”垃圾桶里,被同一小区——浏阳石化大厦小区的邹某发现并制止,后林某的亲戚李小平与邹某理 论,双方发生了扭打。事发后,李小平在当地中医院治疗了10多天,花去医疗费数千元。李小平向浏阳市集里派出所报了案,当地警方对李小平罚款300元,对 邹某罚款500元,李小平认为邹某涉嫌寻衅滋事,先行动手,觉得“处罚不公”,2014年11月,将浏阳市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此前的处罚决定书。

  法院认为,双方均有殴打对方的行为,公安部门根据李小平的违法事实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履行了权利义务告知程序,而李小平认为行政处罚告知程序不合法,且认为自己没有殴打邹某,与事实不符。综上,法院驳回了李小平的起诉。

  潇湘晨报长沙1月20日讯 记者陈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