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条例明年3月起施行 湖南将成立事务中心

23.12.2014  11:49

  

  ■制图/王珏

  新闻进行时

  目前国家层面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建设基本完成,22省份完成了省级职责整合,但市县一级普遍未启动。

  2015年下半年开始,陆续完成不动产登记操作系统软件与信息平台的对接,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

  按照计划,2015年7月将上线试运行信息平台;2016年完善平台并扩大试运行范围;2017年全面运行。

  22日上午,国务院发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下称《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登记机构

  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登记机构

  《条例》规定,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解读】

  社会观念或阻碍推进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目前不动产登记推进面临两大阻力,首先涉及个人私有财产或者隐私,人们不愿意配合。另一阻力是人为因素,一些地方或部门属于拥有多套房的群体,不动产登记,无异于打破既得利益,所以大多不愿主动配合。

   平台共享

  信息纳入统一平台实时共享

  《条例》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审批信息、交易信息等应当实时互通共享。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9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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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
(作者:)
(编辑:段颖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