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25.12.2014  12:58
      国务院12月22日发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未来我国不动产登记将实现多层次信息共享,其中,国土部将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以确保国家、省、市、县4级登记信息实时共享。《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有关专家认为,《条例》的出台,有利于加快《房产税》的出台进程,改变税种结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从而使地方政府有更多的财政收入反哺民生;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遏制投机性炒房行为,震慑官员贪污受贿行为,从而促进房地产市场公开、透明发展。

来源: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