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挂牌成立 27日起,城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06.06.2016  13:18

  原标题: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挂牌成立 本月27日起,城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3日上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揭牌成立。记者 周蒿 摄

  株洲晚报6月6日讯(记者 周蒿 通讯员 陈岱)6月3日上午,株洲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市国土资源局正式挂牌成立。记者了解到,6月27日起,我市将率先在城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这意味着,以前分散在多个职能部门的土地、房产、林地、水域滩涂养殖等登记职责统一整合到市国土资源局,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办理。

  6月12-26日,城区将停办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

  根据《株洲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市国土资源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城区土地、房屋、林地、水域滩涂养殖等不动产登记受理、审核、登簿、发证、归档和信息查询等业务。不动产登记的业务类型主要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记者了解到,6月12-26日,我市城区范围内将停办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进行业务系统对接调试、测试等工作,停办前已受理但未办结的业务,停办时间不计入法定登记时限。而自6月27日起,城区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相关不动产权属证书停止发放。

  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

  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在今后办理变更、转移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也就是说,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旧证、新证同时都具有法律效力。

  按照要求,我市到2016年9月前,县级实现统一登记发证;到2017年底,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不动产登记窗口延伸到建制镇;到2020年底,形成政事政企事企分开、管理规范、运行有序、便民高效、覆盖城乡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制机制。

  【链接】

  留意城区不动产登记受理地点

  记者了解到,城区不动产登记按照业务不同,受理地点也不同,敬请留意。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水域滩涂养殖权、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抵押权的相关登记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在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办理(咨询电话:28685002、2868513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的相关登记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在市房产大厦二楼大厅办理(咨询电话:28685900、28685901)。

  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及其抵押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地役权相关登记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在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