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对儿女漠不关心 湘潭男子要求“断绝”血缘关系
原标题:前妻对儿女漠不关心湘潭男子要求“断绝”儿女与她血缘关系
调解员: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解除的
律师:夫妻离婚后儿女与父亲生活,可以起诉母亲要求支付抚养费用
3月21日,谢志坚(化名)带着4岁的女儿,来到了湘潭县司法局青山桥司法所。“我要求孩子们与她彻底断绝血缘关系!”谢志坚口中的“她”叫李艳红(化名),虽然已和她离婚半年,但谢志坚说,他和孩子们无法忘记,李艳红给他们造成的伤害……
父母离婚 殃及子女
谈起前妻,谢志坚沉默了很久。他慢慢地抬起头,眼睛里全是血丝,握着拳头的手背上的青筋清晰可见。“跟她在一起的每一天都是错误,现在我只想我的孩子远离痛苦!” 谢志坚与李艳红都住在湘潭县青山桥镇某村,因为年龄相当, 2002年在亲戚朋友的牵线下,他们结了婚。
“结婚头几年我们的关系还不错,生了儿子后她就变了。”谢志坚说,自己读书不多,大半辈子也就是在家中务农。李艳红生下儿子后,在外打了几年工,眼界变高了,开始嫌弃他这个赚不了大钱的丈夫。为了家庭的稳定,老实的谢志坚一直默默地忍受着。
随着小女儿的出生,谢志坚的负担更重了,他农闲时间都卯足了劲在外务工。但每次回到家中,李艳红冷漠的态度让谢志坚一次比一次更灰心。“她对我不好也就算了,对自己的亲生儿女也不管不问。我不在家的时候,孩子们常常吃了上顿没下顿,后来她干脆以外出打工的名义一走了之,很长时间不回家。”
不尽母亲义务 想要断绝关系
李艳红离家之后,经常几个月也不回家。为了照顾一双儿女,谢志坚无法继续打工,他又当爹又当妈,含辛茹苦地把孩子拉扯大。
“幸运的是,我的儿女都很听话,很为我争气。”谢志坚说,去年儿子小学毕业,以优异成绩考上了长沙某知名中学,虽然学费不菲,他一咬牙还是把儿子送到了长沙,“我不但是想他有个好环境读书,更重要的是让他摆脱母亲给他带来的阴影。”谢志坚说,虽然儿子很少提起母亲,但他知道,母亲的冷漠一直是儿子心头的痛,也是父子都不愿意触碰的伤疤。
2015年5月,李艳红再次提出离婚,谢志坚同意了。离婚之后,李艳红顺理成章地离开了家,也没有给儿女留下抚养费。今年春节,李艳红借看望儿女之名来到了谢志坚的家中,女儿许久没见妈妈非常高兴,当晚一直缠着要跟妈妈一起睡,李艳红却因为孩子哭闹,飞起一脚把女儿踹到了床底下。
有了这次经历之后,女儿再也不提要妈妈,她总是说:“妈妈不喜欢我!”李艳红这次的举动,触及了谢志坚的底线,这个老实巴交的男人作出决定:“让一双儿女与母亲断绝血缘关系。”
律师:血缘关系无法解除 抚养赡养都是义务
虽然对谢志坚和他的儿女充满了同情,但调解员告诉他,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只能通过与李艳红沟通,让她多考虑孩子的成长与感受,抽出时间关心孩子。湘潭县司法局公证处的负责人也表示,不能对有血缘关系的母子做解除关系的公证。
那么父母不尽抚养育义务,孩子以后有权不赡养父母吗?湖南湘牵律师事务所的黄华林律师表示,《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一项法定义务,子女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这项义务,而且,赡养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当子女不履行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黄律师表示,谢志坚和李艳红离婚后,儿女与父亲生活,母亲如果拒不付抚养费,儿女可以起诉母亲要求支付抚养费用。(湘潭晚报记者 吴珊 通讯员 郭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