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市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通知》

11.11.2014  19:10
  

              11月5日,益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发出《关于市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通知》(益编发〔2014〕9号)(以下简称通知),就市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调整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通知明确,将市商务局承担的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市卫生局承担的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的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强制性检验检测监测认证(茶叶除外)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资阳分局、赫山分局及其下设的稽查大队成建制下放资阳区、赫山区政府管理。

  通知规定,将中心城区县级政府权限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中心城区各类餐饮服务行政许可职责下放资阳区、赫山区实行属地管理,益阳高新区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由赫山区负责;将中心城区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委托下放资阳区、赫山区。大通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仍由区社会发展局承担,相关机构、职责和人员编制调整由大通湖区根据省政府要求,参照省、市做法调整实施到位。

  通知强调,要严格执行改革期间各项工作纪律。各涉改部门要讲政治、顾大局,加强组织协调,高度重视改革过程中有关监管职责的有序衔接,严禁相互推诿,防止出现监管空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出现失职、渎职行为,以及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通知还就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机构编制调整作出了详细规定,要求各涉改部门认真做好机构编制和人员划转工作,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划转机构、编制和人员。具体人选由划出单位根据划转的编制数量提出,商划入单位后报市政府办、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审核确定。(来源: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邓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