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取上报社会保险业务系统数据的通知

29.05.2015  09:18

湘人社函〔2015〕126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和湖南省全民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和安排,我省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已进入社会保险业务系统数据提取汇总阶段,现将数据提取上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提取上报业务系统数据的重要意义

  提取上报业务系统数据是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重要基础工作,是建立全省人力资源基础信息库的核心内容,也是促进数据开发利用,提升管理服务能力的重要手段。做好这项工作,事关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大局,有利于摸清社会保险参保底数,有的放矢开展扩面工作,尽快实现社会保险的全覆盖;有利于加快全省经办数据集中管理步伐,为实现精确管理、提供便捷服务打下良好基础。各地要按照人社部和省厅要求,将其作为当前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

  二、上报的业务数据范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系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系统(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系统、失业保险系统生产数据库数据及被征地农民保障数据。

  对于已实现省级数据集中的系统(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市州不需上报。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系统数据待下一步统一实施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后再上报,各市州此次不需上报。

  三、上报时间

  提取业务数据的时间节点为2015年5月31日,各地务必于2015年6月底前将已审核整理的数据上报省厅。

  四、上报数据的方式

  此次系统业务数据的提取将由相关险种软件开发商进行操作。各地按要求从业务生产数据库中完整导出数据,生成DMP数据文件,通过业务专网上传或采用拷盘等方式提交至省厅信息中心。具体上报规范请到 www.hn12333.com 下载。。

  五、数据使用

  各地提取的业务数据在省级数据中心进行汇总并统一进行管理,由省厅组织力量集中比对和统计分析。

  1、通过数据合并筛选,生成全省已参保人员基础信息,与公安人口数据进行比对,获取尚未参保人员信息,再组织入户调查核实。

  2、通过数据合并筛选,先形成全省集中的交换数据,为部省数据交换提供基础数据。

  3、开展数据挖掘应用和数据统计分析,为完善相关制度政策提供数据支持。

  4、通过比对,寻找业务差错数据,责成各地核实和纠正。

  5、开发接口,与业务系统对接后形成全省动态更新的人力资源基础数据库。

  六、工作要求

  1、提取上报业务系统数据的费用列入各地各险种信息系统维护费用项目内容之中。

  2、各地应高度重视,指定具体的部门和人员负责上报辖区内的业务数据,并协调各业务部门协同配合。同时,各地应主动组织软件开发商提取业务系统数据并上报。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卫计部门经办的,请各地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协调卫计部门提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系统部分数据。

  4、请各地于2015年5月31日前将本市州负责上报业务数据的部门和人员名单、联系方式以电子邮件方式报省厅信息中心。

  联 系 人:邓波   

  联系电话:0731-84900286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5、湖南省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社保局,信息联络员:唐望京,联系电话:0731-84900172。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