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鄂湘赣三省检察机关服务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情况回顾

16.10.2016  18:08

  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明天,鄂湘赣三省检察机关服务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第二次会议将在岳阳召开。去年,鄂湘赣三省检察机关相聚东湖之滨,共同签署了《合作框架意见》,贯彻落实国务院《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开启了携手助力“共建中三角、打造第四极”的检察新篇章。历经寒暑,不觉间在这金秋时节,我们的合作之花已经结出了硕果。

  ————编者的话

  (一)共同的大局为牵引,合作基础不断巩固

  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作为国家批准的第一个跨区域城市群规划,为湖北、湖南、江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是三省发展的共同大局所在。《合作框架意见》作为检察机关服务这一共同大局的有力抓手,凝聚着鄂湘赣三省检察机关的集体智慧。第一次工作联席会议以来,三省检察机关围绕落实《合作框架意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不断凝聚服务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

  一是服务共同大局的认识高度统一。面对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三省省院党组主动把检察工作摆到这一战略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强调依托三省合作这个平台,抓住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这个最直接最基本最有效的手段和途径,努力为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在各省院的有力领导和大力推动下,三省各级检察机关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中央、省委相关部署以及三省《合作框架意见》,引导干警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和履职观念,凝聚起了服务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的思想“最大公约数”。

  二是平等保护的理念深入人心。我们深刻认识到,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不分国有民营、内资外资、本地外地、规模大小,实行平等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是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融合发展的重要保证。正因为如此,《合作框架意见》将“平等保护”专门作为一条予以明确。去年以来,湖北省院制定出台服务非公经济发展“鄂检十条”,湖南省院制定出台《关于在经济新常态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江西省院制定出台《关于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江西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的意见》,都把“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作为重要内容予以强调,广大干警在司法办案中自觉践行,有力促进了三省经济社会共赢发展。

  三是区域合作的理论研究更加深入。我们高度重视理论对制度和实践的重要支撑作用,认真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以《合作框架意见》为基础,深入开展区域合作理论研讨。湖北省院组织了以“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为主题的研讨会,将发挥检察职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作为重要的研究课题,并邀请湖南、江西的同仁参与研讨;湖南省院通过检察理论研究年会等研讨平台,深化区域合作研究;江西省院将“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的法治保障”作为2016年度法治江西建设的重要课题进行研究。各毗邻市县检察机关也通过主题征文、联合研讨等形式广泛开展了合作的理论和实务研究。

  (二)以共同的目标为纽带,合作机制不断健全

  一年以来,三省各级检察机关向着合作共赢的目标,积极探索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司法合作机制,增强了工作合力,有力提升了服务大局的整体能力和水平。

  一是以市县检察机关为主体的区域交流平台更加丰富。在三省省院的组织协调下,武汉城市圈、环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的市、县两级检察院加强直接沟通联系,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合作交流,进一步深化、细化和实化了合作内容。湘赣边的浏阳市、醴陵市、井冈山市等10个县(市)检察院共同签署《湘赣边区域检察工作协作框架协议》;湖北咸宁市院与湖南岳阳市院、湘阴县院建立了民行督促履职工作交流平台;江西九江市院与湖北黄石市院、黄冈市院分别建立了工作联系机制。

  二是区域检务协作更加紧密。依托《合作框架意见》,三省检察机关间联系紧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顺畅的检务协作机制日臻完善。在协作打击刑事犯罪方面,加强了打击跨区域流窜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等方面的合作,依法协作办理了许某跨湖北潜江、江西九江等地贩毒案等一批典型案件。在职务犯罪侦查方面,三省检察机关之间通过省级院开展侦查协作33件次,全面深化在情报沟通、信息共享、委托调查取证,以及跨省异地羁押、追逃追赃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及时查办了一批职务犯罪大要案。如,在长沙市院的协助下,湖北汉江分院及时掌握了被调查人文某及其家人在长沙市购置房产情况,有力促进了案件侦查工作。

  三是检察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更加密切。三省检察机关定期交流全省检察长会议文件、人大工作报告等重要材料,三省省院以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司法体制改革、检察文化建设等为重点深入交流考察,毗邻市县检察机关及各业务条线积极推进工作交流、经验共享和模式复制,既有“文来文往”,也有“人来人往”,努力实现相互借鉴、启发思维、共同提高。湖北黄冈、江西瑞金、井冈山、湖南韶山等地以“红色基因”为纽带,共同开展革命传统教育,丰富了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形式,提高了队伍建设水平。

  (三)以共同的使命为担当,合作实践不断深化

  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一年以来,三省检察机关紧扣《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以区域融合发展的重大项目和重点领域为切入点、着力点,全面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检察职能作用,以实际行动推动《合作框架意见》由文件变为实践,为战略实施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我们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积极参与开放型经济法治建设,加大对阻碍市场公平竞争、阻碍企业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三省检察机关共起诉合同诈骗、串通投标、强迫交易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5794人,维护了良好市场环境。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市场监管、项目审批等职务便利向企业索贿受贿等犯罪,促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共同加强对涉及市场准入、不正当竞争等问题的法律监督,促进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壁垒,保障省内外各类经济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强化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508人,依法办理了一批侵犯“白云边”“芙蓉王”等区域内企业商标的典型案例,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我们着力强化对环境违法犯罪的监督惩治,促进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共同加强对长江、汉江、湘江、赣江等流域及鄱阳湖、洞庭湖、梁子湖等湖泊湿地和以幕阜山、罗霄山等为主体的城市群“绿心”的司法保护力度,起诉偷排废水废液、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532人。湖南检察机关在湖北、江西两地通力合作下,依法办理了湖北某药业公司跨区域向湖南湘阴县、江西东乡县非法处置化学品的特大污染环境案。江西检察机关在全省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得到全国人大代表“点赞”。湖北检察机关在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对湖北丽生等沿江企业向长江排污,严重破坏长江下游环境、危害饮用水安全的案件,启动了诉前程序,积极推进公益诉讼。

  我们着力保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促进区域加快融合发展。加强对长江中游航道整治、城市群高速公路衔接等区域互联互通项目的司法保护,依法打击项目建设中敲诈勒索、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盗抢生产设施设备等犯罪活动。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插手项目建设、侵吞项目资金、收受贿赂等职务犯罪1479人。依法查办了江南高速宜昌至岳阳段建设项目重大贪贿窝串案等一批重大案件。深化对互联互通重大建设项目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极开展预防调查,发出预防检察建议1324件,为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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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曹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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