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每年选派1100名教师赴“三区”支教

17.04.2017  17:06

  每年从省内相对发达地区的骨干幼儿园、优质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选派1100名左右骨干教师到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支教。近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就加快推进全省民族教育事业发展提出相关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0年,民族地区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及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民族地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以上,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实现标准化,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以上,基本普及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努力消除辍学现象。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8%以上,普职比大体相当。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不断增加, 高考 录取率不断提高,学科专业结构基本合理,应用型、复合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能力显著提升。

  《意见》提出,要采取普惠政策加大倾斜和特惠政策精准扶持相结合的措施,加快民族地区各级各类教育均衡协调特色发展。重点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民族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因地制宜保留并办好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开设具有民族特色的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切实解决大班额、大校额问题。

  此外,全省要重点加强民族教育薄弱环节建设。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科学编制寄宿制学校建设规划,进一步改善寄宿条件,学生宿舍、食堂、厕所、饮水等生活设施基本满足学习、生活需要,努力消除“大班额”“大通铺”现象。

  《意见》还提出,要深入开展“三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支教活动,每年从省内相对发达地区的骨干幼儿园、优质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选派1100名左右骨干教师到“三区”支教。深入开展"校校结对帮扶”活动,为受援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优质教学资源,培训骨干教师,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充分发挥教育发展基金会作用,鼓励社会力量援助少数民族聚居区教育发展,加大对民族地区优秀教师、学生的奖励、资助,支持改善当地办学条件。

转自湖南民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