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产融合”将成农业产业化发展重要推动力

05.02.2015  12:23

 “三产融合”的目的在于提高农业的产业化程度,吸引资源要素特别是资金进入到现代农业生产,同时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以及生产方式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业界普遍认为,家庭经营仍然适用于现代农业,在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应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金融资金的引入是现代农业生产体系构建的关键一环。土地流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也为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提供了契机。

  本报记者 李文龙

  日前出台的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互动。业界人士表示,一二三产业融合互动,国际上称之为“第六产业”,旨在以现代产业组织方式延伸农业产业链、价值链,以获得增值效益。

  我国农业发展已进入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迈进的关键时期,以“六产”理念发展农业产业化,将带来农业竞争力的提升以及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三产融合”

  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虽然我国粮食连年增产,农业生产条件持续改善,但是长期粗放式经营模式并未根本改观,还未彻底摆脱“看天吃饭”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且因为耕地、淡水等要素资源的制约,农业全要素生产率还有待提高,这就需要改进农业生产组织形式,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而“三产融合”的目的在于提高农业的产业化程度,吸引资源要素特别是资金进入到现代农业生产,同时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以及生产方式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我国很多地区已经进行了具有“三产融合”理念的实践,比如“公司+基地+农户”、订单农业,以及中粮等企业在农业全产业链的覆盖等。在近日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办公室举办的座谈会上,益海嘉里集团副董事长、中国区总裁穆彦魁表示,“三产融合”最主要的突破口就是粮食加工环节。如果把粮食加工产业做好了,并且能够构建一个以加工业为核心,有效融合第一产业、第三产业的新型经营体系,就可以用市场的手段来保证粮食增产,提高农民收入,搞活粮食流通,并提高我国农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因此,有专家建议,应当鼓励加工企业和工商资本进入农业产业链的上下游,特别是通过土地流转或订单的方式进入第一产业。但是也要防止龙头企业的非粮化和非农化倾向,防止损害农民利益。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产融合”需要载体。业界普遍认为,家庭经营仍然适用于现代农业,在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应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一些地区已经开展了土地流转试点,虽然具体运作方式不同,但是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是必然趋势。这既要考虑当地农村劳动力的现状以及机械化程度,同时也要尊重农民选择,避免挤压就业和造成社会不公。

  适度规模经营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统计显示,截至2014年6月,我国平均规模50亩的种田大户达到317万家,平均规模200亩的家庭农场达到87.7万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兴起,在引导农户采用先进生产技术,提高农业科技水平以及标准化生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进一步促进了农村分工,财政部门近两年也设立了专项资金,以扶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从2013年起,中央财政选择在部分省份开展财政支持合作社的创新试点,这些地区采取建立基金、融资增信、资金扶持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本通过市场化手段来扶持合作社发展,使财政资金由点对点直接的无偿支持,转向点对面的间接有偿支持。

  如今在我国农业相对发达的省份地区,土地以及劳动力均出现了集约化经营的趋势,但是由于资金这一生产要素还未大规模向“三农”流入,同时农业价值链仍然是断裂的,因此农业仍然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短板。未来“三产融合”以及现代农业发展,还必然要求金融支持力度的加大,以金融资金的粘合力塑造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关系。

  引导金融资本进入现代农业

  金融资金的引入是现代农业生产体系构建的关键一环。土地流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也为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提供了契机。比如吉林省创新推出直补资金担保贷款、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和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贷款等。

  金融对现代农业的支持又是多层次、多元化的体系,既要解决新型农业主体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又要以产品和服务创新适应土地流转、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创新带来的金融需求。现代农业发展带来农业竞争力的增强,使得金融投入不再是低效益的扶持式投入,而是能够获得经济效益的良性互动,这将调动农村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的积极性。

  在农业从弱质产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现阶段,金融支持“三农”仍需要引导。这既需要统筹整合涉农财政资金以撬动金融机构的投入,又应发挥开发型金融和政策型金融的作用,建立农业基础设施投入的长效机制,同时探索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组建的产业联合体,创新“1+N”、“批发加零售”等担保抵押方式。

  更为重要的是,提高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是现代农业无法回避的环节,建立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仍需大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