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违纪妻子一同被辞 诉法院维权获支持

10.10.2014  19:12
  湖南法院网讯  一泊车员在工作期间饮酒,并因放顾客汽车轮胎的气,在车上写字被酒楼辞退,妻子也一同被辞。日前,两夫妻对此不服,诉至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两夫妻同共就职于一酒楼,丈夫伍某从事泊车员工作,月工资2500元,妻子刘某从事洗碗工作,月工资1300元。在上班期间伍某多次违反工作纪律,上班时间每天喝一次酒、打瞌睡、放顾客汽车轮胎的气、在顾客停放的汽车上写字,酒楼于2014年2月20日将其辞退,考虑到刘某系其妻子,将其一并辞退。后夫妻两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2014年6月16日仲裁委员会裁决酒楼向妻子刘某支付经济补偿650元,驳回其他请求。两夫妻对该裁决不服,遂向武陵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伍某承认违纪的事实,但认为虽打了几次瞌睡、在汽车上写了一次字、放了一次气,却并未给酒楼造成经济损失,而且也已接受处罚,其他过错只要领导提出,均未重犯,且洒楼从未讲过规章制度,发过《员工手册》,直到开庭才拿出来读,属借故辞退。其妻刘某是洗碗工,被无故辞退。另外,工作期间每月只有三天休息。所以请求法院判令:依法支付伍某一个月工资1500元,加班工资1300元;支付刘某半个月工资650元,加班工资173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原告伍某认可上班时间饮酒、打瞌睡、放顾客汽车轮胎气、在顾客车上写字等违纪事实,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故对伍某要求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诉求不予支持。对刘某要求经济补偿的诉求予以支持,金额为650元。关于加班工资的请求,因未举证证明,不予支持。 来源: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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