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患病丈夫怕传染要离婚 法官倾心调解保障妇女权益

26.01.2015  19:38
  湖南法院网讯  湘潭县男子陈胜因妻子杨凌患有红斑狼疮怕传染给自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而杨凌身患疾病,要钱治病,自己又无经济来源,要求陈胜给予她生活费和医疗费。近日,湘潭县人民法院法官经过不懈努力,终于圆满调解了这起离婚案件,保障了杨凌的权益,使双方都得到了满意的结果。

  陈胜和杨凌于2004年底相识恋爱,2007年6月登记结婚,同年12月生育小孩。婚后前段夫妻感情较好,2008年1月杨凌经医院确诊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狼疮性肾病,经多方医治,病情未得到控制。2012年2月经医院诊断,杨凌的病情恶化至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等,需定期进行血液透析。陈胜、杨凌两人为杨凌治病已支付了巨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生活困难,2013年起陈胜再未为杨凌支付医疗费及生活费用。自杨凌患病后,因陈胜害怕被杨凌的疾病传染,双方分居生活。2014年1月,陈胜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杨凌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关系仍未得到改善,仍分居至今。

  因杨凌无经济来源,且没有房屋居住,为解决这两个问题,保障杨凌的权益,法官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协议:陈胜与杨凌自愿离婚;陈胜自愿抚养小孩并承担小孩抚养费用;陈胜自愿在一个半月内为杨凌在原双方居住的地方新建住房二间,外带厨房厕所各一间;陈胜自愿支付杨凌经济帮助费4.5万元;陈胜自愿在原家庭承包责任田上分割0.5亩责任田的承包权给杨凌所有;杨凌的嫁奁物电视机、洗衣机等归杨凌所有。(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湘潭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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