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轨 妻子泼煤油欲同归于尽

18.12.2015  11:35
   湖南法院网讯   (聂瑜) 妻子长期外出打工,丈夫却趁机另寻新欢。一怒之下,妻子拿出煤油与打火机,竟欲与丈夫同归于尽。近日,衡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刘某某企图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与被害人廖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姻存续期间感情不和,经常争吵、打架。被告人刘某某因此离家在外打工十余年,廖某某却在此期间找了一周姓女子同居生活。被告人刘某某得知后,于2014年年底回到家中,但丈夫不知收敛,继续与周某保持联系。

  2015年3月18日晚,被告人刘某某发现丈夫的手机一直在响,认为必定是相好的周某打过来,便上前抢夺,丈夫立马阻拦,并将手机摔在地上,二人遂发生争吵并相互扭打。楼上的邻居得知后,下楼劝架并夺下被告人刘某某手中的菜刀。次日凌晨,被告人刘某某将事先准备好的煤油和打火机悄悄带入房间,并将房门反锁。为了发泄自己心中长期积攒的怨气,被告人刘某某将煤油全泼到了自己和丈夫的身上,并用打火机点燃了丈夫身上的煤油。被害人廖某某瞬间被烧得从床上滚到地上灭火并大声喊痛,但火势越来越大。被告人刘某某见丈夫痛苦求救,连忙将房门打开,并与闻讯赶来的邻居一同将丈夫身上的火扑灭。

  随后,被告人刘某某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被闻讯赶来的派出所民警带走。经鉴定,被害人廖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企图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在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刘某某自动放弃犯罪,主动拨打急救电话及时将被害人廖某某送至医院治疗,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属犯罪中止;且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可依法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一直悉心照顾丈夫,被害人廖某某亦向法院出具谅解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衡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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