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3年投650万试点公益创投 街道办30万买服务

18.01.2015  12:43

  2014年12月30日至今年1月5日,傅强和湖南公益联盟的几名同事一直在湘西奔波,给湘西十多所小学送去了壹基金委托发放的温暖包,让1700多名贫困生在寒冬里有棉衣穿。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1月1日起施行,数十项政府服务纳入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这让很多社会组织备受鼓舞。

  近年来,湖南各级政府部门面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资金都有增长,但总量和广东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此外湖南社会组织起步较晚,专业化程度不高,很少能争取到中央部委的公共购买服务项目,国内很多公益基金会在湖南的落地项目并不多。

  如何苦练内功“揽活”,是本土社会组织需要认真研究的课题。

  壹 “街道办拿出30万元购买公共服务,意义远超30万元本身”

  刘明是长沙工之友服务中心的主任。2014年12月23日他参加一场交流会时,得知砂子塘街道办近期会拿出30万元公开招标购买5类公共服务。此后他每天都会上雨花区政府的网站,以便及时掌握相关信息。这场交流会由长沙市爱乐社工服务中心承办,有来自全国各地的100多个社会组织代表参加,内容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

  交流会上,民政部、省民政厅和长沙市民政局的领导分别发言,介绍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政策、现状和发展趋势。这次交流会让与会代表获益匪浅,不少人第一次知道民政部去年拿了两个亿面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省民政厅近两年也安排不少经费,资助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项目。

  不过对很多草根公益机构而言,最关注的消息是砂子塘街道办近期会拿30万元“玩”公益创投。街道办也“玩”公益创投,而且一下拿出30万元,这在长沙乃至湖南都是首次。相对民政部和省民政厅而言,公益机构从街道办获取资金支持的门槛要低些。

  公益创投起源于欧美,是指政府为初创期和中小型的公益组织提供“种子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公益慈善项目。过去3年里,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和雨花区民政局都通过公益创投,资助了不少公益项目,使众多市民受益。

  “砂子塘街道办拿出30万元购买公共服务项目,意义远超30万元本身。长沙有近200个街道和乡镇,这个项目如果实施效果好,有可能会在更多街道推广。”雨花群英会理事长傅强接受三湘都市报记者采访时说。他这几天一直忙着调研街道的公共服务需求,近期将与街道共同确定招标购买公共服务的内容和流程。

  “在广东、上海、重庆等不少省市,都有街道面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收到了良好效果。去年雨花群英会和砂子塘街道办领导提出合作实施公益创投的想法,得到对方大力支持。”傅强告诉三湘都市报记者,砂子塘街道和雨花群英会不久后联合设立砂子塘街道社会组织实践园。街道办还出资装修万博汇小区一处500多平方米的门面,作为实践园今后的办公场地。实践园有了新家后,街道办将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招募社会组织入驻,经评审后入驻的社会组织能得到资金支持和业务指导。

  贰 不少“人”找不到活“干”,不少“活”找不到“人”干

  长沙最早的公共服务购买发生在上个十年,当时是长沙市交通局委托交通行业协会制定全市“十一五”的交通发展规范。此后,政府也零散地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但没有形成规模和体系。湖南近两年面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资金大幅上升,但总量和广东相比有较大差距。一位参加交流会的专家做了比较,广东的GDP是湖南的2到3倍,但2013年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资金(包括政府财政及福彩公益金等)达到11.1亿元,比湖南高出上百倍。由于政府购买服务在湖南尚未得到推广,使很多社会组织与政府采购无缘。

  据长沙市民政局统计,截至2014年底登记注册的公益类社会组织约为300家,范围包括残障康复、养老服务、留守儿童服务、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社会工作、志愿者服务、青少年服务等。虽然数量激增,但做出规模和影响的并不多。从2012年到2014年,长沙市民政局试点公益创投,为初创期和中小型的公益组织提供“种子资金”和业务指导,共安排650 万元福彩公益金,资助了95个公益项目,受益人数近15万。3年650万元,是长沙民政部门努力争取的结果,但获得公共购买的社会组织只是少部分,而且 95个项目平均获得的资金支持不到7万元。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很多基金会想在湖南实施公益项目,却找不到合适的社会组织。某公益组织2013年募集了1000多万元在全国开展贫困儿童先心病免费治疗活动,但在湖南本地合作对接的公益团队却很少。这种现状,与湖南社会组织起步晚、大多规模小专业性不强有关。申请政府公共购买和基金会公益项目,对很多社会组织来说,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事情。

  这种尴尬的现状不发生改变,将严重制约湖南社会组织的发展。

  叁 想揽“瓷器活” 得有“金刚钻”

  为了指导更多社会组织争取公共购买,长沙市民政局副局长何水军交流会当天到场发言,结合往年社会组织申报和实施项目存在的种种问题,向社会组织介绍获取公共服务购买的要领。

  “今后政府面向社会组织的购买会越来越多,但很多社会组织还没有依法登记,规模和影响也不大。社会组织想揽‘瓷器活’,得要准备好‘金刚钻’。”何水军在交流会上和社会组织代表交流时,指出了申报公共服务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是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三是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健全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资产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四是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有2个以上专职工作人员,提交员工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资质。

  “项目的申报、运作都是个专业活,必须高度重视。”何水军提醒。有些社会组织申报项目时,项目标书撰写很不规范,使评委对社会组织能力的评价大打折扣;有的社会组织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视作工作经费,不是对某个项目进行经费预算编报;有的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时没有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导致部分服务证明缺失;有的社会组织对于票据的使用和管理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情形。

  “社会组织应该多关注政府部门特别是民政部门的官方网站,以便及时发现公共服务购买的信息。”何水军在接受三湘都市报记者采访时介绍,社会组织需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和自律诚信建设,提升品牌影响力和服务品质,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有一定规模的社会组织可以尝试发展成枢纽(联合)型社会组织,并争取获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因为具备上述条件的社会组织是政府优先考虑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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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
(作者:记者 甄荣通讯员 李丹)
(编辑:邓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