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富豪伪造800万收据借款290万获刑3年
40岁的滕某曾是一名千万富豪,在长沙打拼十余年,拥有自己的酒店管理公司。然而,由于资金周转困难,他伪造了两张400万元的收据,并以此为质押向他人借款290万元。长沙市芙蓉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滕某上诉称,其借款是用于合法经营,主观上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构成诈骗罪。1月4日,记者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二审改判滕某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案情经营困难,千万富豪伪造收据借款290万元
2010年12月,滕某与长沙豪布斯卡酒店签订合同,租赁经营酒店的KTV娱乐中心、棋牌室及桑拿中心。2011年,滕某承包的KTV等场所经营出现困难,滕某为支付酒店租金、设备采购和资金周转,私刻了酒店财务专用章,并在外购买收据,伪造了两张酒店收取其“KTV棋牌及桑拿中心租赁保证金400万元”的收据。
而后,他以伪造的收据为质押、隐瞒欠缴豪布斯卡酒店租金的事实,分别与贺某、谢某签订借款合同,向二人分别借款140万元和150万元。滕某虽然一直在经营并归还了部分借款,但终因经营不善,欠缴租金,酒店于2011年9月将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抵作租金,并登报与滕某解除租赁合同。因滕某未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和利息,谢某、贺某持滕某出具的押金条来到酒店,发现押金条系伪造。
判决一审获刑12年,二审改判3年
2012年7月23日,谢某向公安机关报案。2013年10月,芙蓉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25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数额特别巨大。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滕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滕某不服判决,向长沙中院提起上诉。他称,借款是为了经营酒店承包项目,且部分履行了还款义务,其主观上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长沙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公诉人认为,滕某骗取的资金部分用于归还欠款,部分用于缴纳酒店租金,在剩余借款不能排除用于合法经营的可能下,本案不宜认定为诈骗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不能排除滕某将借款用于经营活动,也不能排除其不能归还借款是因经营不善所至亏损,故认定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不足。滕某的上诉理由法院予以采纳。
法院认为,滕某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冒用酒店名义,制作公司印章,其行为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滕某与谢某、贺某之间是借款合同纠纷,其不能归还借款部分,谢贺二人可通过民事诉讼向滕某进行追偿。法院二审判决,滕某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本报记者刘志杰长沙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