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帮助外地矿工拿到首笔40万工伤款

29.09.2016  01:04

  9月12日,黎某等4名永州宁远籍煤矿工人顺利拿到第一笔工伤补偿款40万元。至此,由宜章县检察院采用检察建议执行监督的一件申请执行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监督系列案圆满告结。

  黎某、李某、彭某、陈某4人在宜章某煤矿务工期间不同程度患上了尘肺病,构成工伤。因协商未成黎某等4人于2014年3月14日分别向宜章县法院起诉,请求赔偿工伤损失。同年9月24日,宜章县法院判决该煤矿分别向原告黎某、李某、彭某、陈某等4人支付伤残补助金等费用44.981万元、37.5058万元、40.8598万元、20.3864万元。判决生效后,该煤矿拒不履行,原告黎某等4人遂于2015年4月15日分别向宜章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宜章县法院立案后一直未予执行。

  2016年7月13日,申请人黎某等4人向宜章县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该院控申室立案后迅速移交民行监督室审查。审查发现申请人黎某等4人申请的执行监督案执行标的较大,涉及到外地矿工的切身利益,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违法行为,符合执行监督案件条件。办案人员遂与承办执行法官进行沟通,了解执行过程中未能执行到位的具体原因,并于2016年8月26日向县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进行监督。

  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采取了一系列执行措施,宜章县检察院亦迅速跟进监督,协同法院承办执行法官多次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最终促使被执行人兴意煤矿负责人黄某与申请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鉴于兴意煤矿目前生产经营困难,双方一致同意分批支付赔偿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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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曹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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