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秩序,保障高架桥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避免超重、超高车辆等损害万家丽路高架桥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的规定,现将有关交通限制措施通告如下:
一、从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零时起,万家丽路高架桥全线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摩托车、非机动车、人力三轮车、人力车、行人通行。
二、从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零时起,万家丽路高架桥全线禁止装载高度超过4.5米的车辆。
三、从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零时起,万家丽路高架桥全线禁止总质量超过40吨的车辆通行。
四、万家丽路高架桥段属于城市快速路,从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零时起,万家丽路高架桥主线段机动车行驶速度禁止超过80公里/小时;临中央隔离墩内侧两股车道最低车速不得低于60公里/小时,最外侧车道最低车速不得低于50公里/小时。
五、从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零时起,万家丽路高架桥全线禁止一切车辆停、放。
六、从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零时起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二十四时止,万家丽路洪山路口禁止机动车由北往东左转通行;万家丽路福元路口、万家丽路匍园路口、万家丽路营盘路口、万家丽路古汉路口、万家丽路凌霄路口、万家丽路远大路口、万家丽路荷花路口、万家丽路人民路口、万家丽路朝晖路口、万家丽路长沙大道路口、万家丽路木莲路口、万家丽路湘府路口禁止机动车由北往东、由南往西左转通行,禁止机动车由北往北、由南往南掉头行驶。
七、因需要调整交通限制措施时,另行通告。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按照本通告规定和施工路段交通标志通行,服从公安交警和现场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疏导,违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于万家丽路高架桥实施交通限制措施的通告 -
长沙18:33 30.09.2015 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