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250.4万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到位

24.08.2016  06:06

  为进一步做好军人抚恤优待工作,提高广大适龄青年服兵役的积极性,桃江县民政局根据省委、省军区联合下发的(湘发[2011]14号)文件精神。我县从2012年起,对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进行大幅调整。调整后的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标准为:农村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户每年5000元;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户每年13000元;新疆、西藏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另一次性奖励10000元。今年我县为254人城乡义务兵发放家庭优待金250.4万元。(邓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