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扶持创客税收优惠政策 3万以下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21.11.2015  17:40

   星辰在线11月20日讯 (全媒体记者 丁虹) 长沙国税将联合长沙晚报、星辰在线等媒体11月20日在星辰国际艺术中心(长沙晚报大楼24楼)共同举办创客分享交流会,在此次分享交流会上,记者从芙蓉区国税部门了解到,为了扶持创客们的创业起步,已经出台了不少税务方面的政策,具体措施如下:

  一、创新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盘点

  (一)支持初创期小微企业发展的普惠式政策

  一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征增值税、营业税优惠。2013年8月1日起,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2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2014年10月1日起,免税范围扩大到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受益面惠及众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是小微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小微企业适用20%的税率,低于25%的标准税率。2010年,国家允许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微企业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使其实际税率从20%降至10%。2012年、2014年、2015年3月,又先后三次扩大减半征税范围。2015年10月1日起,减税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

  (二)支持特定群体创业就业的特惠式政策

  一是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于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可上浮20%,最高9600元),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特定类型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浮到5200元)依次扣减应纳税款。

  二是鼓励退役士兵创业就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于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可上浮20%,最高9600元),依次扣减应纳税款。对特定类型企业当年新招用退役士兵,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浮到6000元)依次扣减应纳税款。

  三是鼓励军转干部、随军家属创业就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为安置军转干部、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四是鼓励残疾人创业就业。个人劳动所得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由各省确定)。残疾人个人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另外,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者减征营业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三)支持创业平台发展的配合性政策

  一是支持创业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是优化创业服务。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取得的有关收入,可以享受非营利组织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2015年前三季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减免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约1.06亿元,国家大学科技园减免税款0.27亿元,合计1.33亿元。

  二、鼓励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实施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长期以来,国家从各个角度、各个环节,针对科技创新活动的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的税收政策,调动各方面有利因素加快科技创新步伐。

  (一)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

  一是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是对于引领新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减免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二)鼓励各类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力度

  一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目前已列举的具体费用种类,包括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等,共13个大项。

  二是研发设备加速折旧政策。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2014年10月和2015年9月,进一步放宽了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的条件,并对生物药品制造等10个行业购进固定资产实行了更加优惠的加速折旧政策。

  三是科技成果转化减免税政策。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行为,免征增值税。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