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箱饼干俩保质期,相差四月

26.02.2015  12:41

长沙县食安办督查人员在步步高超市开元店仓库内,发现一箱好利友牌韩式芝麻夹层的包装标签不规范,该食品标有两个保质期,无法分辨是否过期。 盛磊 摄

  星沙时报/星沙新闻网2月26日讯(记者 盛磊 通讯员 梁萍)吃是每年春节必不可少的主题之一,一些不想天天出门的市民,习惯去超市来次大采购,好满足一家人日常所需。而超市有无出售过期食品、进货渠道是否正规、食品标签是否符合要求呢?春节期间,长沙县食安办组织工商等部门对全县9家大型超市进行了联合督查,发现与往年相比,超市食安意识明显提高,但仍有许多不规范之处。

  22日(大年初四),记者跟随督查人员来到步步高超市开元店,发现该超市散装食品柜台上的花根、米枣等食品采用的是分包装,只有一张随袋的合格证上标有生产日期,但分包装上未加贴标签标注保质期。如果市民前来购买,无法判断其是否过期。

  而在该超市面点房,督查人员发现其食品添加剂记录不全,仅记录至2月12日,且房内存有的一瓶碧琪大力士牌泡打粉已过期1年多,但未使用。此外,该超市仓库内一箱好利友牌韩式芝麻夹层的包装上标注保质期为6个月,但箱子上另张贴的一张合格证上标注的保质期却是10个月,而该商品的生产日期为2014年8月18日,如按包装上的保质期算已经过期,按合格证上的算却未过期,十分不规范。

  随后,另一组督查人员来到黄花镇的和家生活超市,发现该超市的腐竹、粉丝、豆皮等散装食品未公示合格证明标签。其中腐竹打印标签上的保质期为6个月,但无生产日期,且冻货猪边腿的合格证明未标注生产日期,超市负责人称外包装上有,但已丢失,虽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但无法提供供应商资质。此外,在该超市冷鲜柜,督查人员还发现10包蒙牛红枣风味酸奶的生产日期为2015年1月23日,保质期为25天,已过期一周。对此,超市负责人称,春节期间人手紧张,未来得及清理。

  县食安办负责人介绍,从此次督查情况看,多数超市在散装食品如何包装和及时清理过期食品方面仍未管理到位。《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第四十一条规定,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对于存在问题的超市,我们当场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并下发了督办函至相关执法部门,待整改完后再进行复查。”该负责人表示,今年全县将开展流通和生产领域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通过培训使其了解基本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熟悉食品原材料采购知识、掌握食品流通和生产方面的安全流程,从而提升流通、生产领域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编辑:彭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