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一油膏厂老板拒不执行停止排污决定被行拘

13.09.2016  22:35

响水乡一油膏厂老板在自家民房后办厂,不仅未批先建、废气直排,还拒不执行环保部门责令停止排污的决定。最终,他被行政拘留5天。9月11日,市环保局公布了这一案件的全过程。

未批先建,厂内没有任何环保设施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市开展了全面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活动。

7月1日,湘潭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响水乡公塘村一带例行清查时,嗅到附近一股浓烈的刺鼻气味,上空还冒出一股浓黑烟雾。他们巡查后发现,这个村庄一处民房后面暗藏着一家油膏生产厂。

执法人员走近一看,厂内正在生产,油膏池内还冒着热气,厂房内堆放着大量油膏产品。经了解,这家名为“泽源建筑材料厂”的油膏厂,主要工艺是利用煤沥青、滑石粉、废塑料和煤焦油等生产油膏产品,厂内有反应釜、筛等生产设备,但没有任何环保设施,废气直排空中。

经查,这家厂子没有办理环评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属于典型的未批先建。工作人员马上取证,并下达了《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要求立即停止排污。

废气中含有大量二氧化硫等有毒气体。”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称,废气未经处理直排空中,对空气质量影响很大。

拒不执行,老板被行政拘留5天

出乎意料的是,8月15日,当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再次上门复查时,发现这家厂子仍在生产。当他们检查取证时,厂内人员态度非常恶劣,还将执法人员推至门外。

根据《环保法》第63条规定,市环保局将案件移送市公安局九华分局响水派出所,公安机关当场受理。

8月23日,当环保和公安部门再次到这家厂内执法检查时,他们才比较配合,但厂老板陈某某并不在场。

如果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将依法减轻处罚。”公安部门当场向陈某某家人说明了情况的严重性。

思考再三后,9月6日,意识到错误的陈某某主动到响水派出所自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部门对其处以5天行政拘留。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据环保部门介绍,省环保厅和省公安厅联合发文要求加强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自去年6月我市环保、公安正式建立执法联动工作机制以来,联合办理了多起案件。对于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情形和尚不构成犯罪但需处以行政拘留的情形,环保部门都会启动移送程序,将案件移送至公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