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进一步明确乡镇环境保护站主要职责

15.05.2015  11:33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乡镇环境保护机构建设,进一步明确环保职责,2015年5月11日,县环保局局长宋光欣同志在单位四楼会议室,组织召开明确乡镇环境保护站主要职责会议,县环保局班子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及16个乡镇环保站长参会。

会议进一步明确乡镇环境保护站主要职责: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是负责本乡镇区域内的环境监管工作,做好对排污单位的日常巡查,及时报告有关环境突出问题。对饮用水源地污染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新建项目的选址、监督建设、验收和污染治理项目的验收工作。

三是负责受理本乡镇区域内的群众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访、环保投诉,做好污染纠纷的调解工作。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及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四是负责开展乡镇内的环保宣传、教育、培训和“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生态乡镇”、“生态村”等绿色生态系列创建工作。

五是完成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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