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批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受表彰

25.12.2014  15:17

  2013年以来,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湖南各级政府精心组织,相关部门大力支持,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全省近10万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统计及相关工作人员深入6万余个普查小区,对全省范围内所有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户进行了全面普查。在普查工作中,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普查工作者克服困难,锐意进取,无私奉献,确保了我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推进。

  目前,历时两年多的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结束。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和全国、全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有关文件精神,经各级各部门普查机构认真评选、推荐,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湖南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决定对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关于表彰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国经普字〔2014〕1号),湖南省委宣传部宣教处、长沙市统计局、株洲市统计局、湘潭市统计局、衡阳县统计局、邵阳市人民政府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岳阳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德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张家界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益阳市统计局、郴州市统计局、永州市统计局、怀化市统计局、娄底市统计局、湘西自治州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国家统计局益阳调查队17个单位荣获“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罗皓(长沙县统计局)、罗克俭(天元区人民政府)、吉亮(岳塘区统计局)、周述明(隆回县统计局)、邓虎(岳阳市统计局)、张慧(益阳市统计局)、李魏(郴州市统计局)、刘峰(湘西自治州统计局)、贾峰(湖南省统计局)、谢伟(国家统计局新邵调查队)、张晨(国家统计局汨罗调查队)11名同志荣获“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

  根据《湖南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关于表彰湖南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湘经普〔2014〕1号),长沙市天心区金盆岭街道办事处等150个单位荣获“湖南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陈万龙等300名同志荣获“湖南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

  [供稿:省经普办 黄丽娜]

[责编:徐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