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学一做进行时】湘潭市社:以“两学一做”凝聚供销社改革发展正能量

27.05.2016  11:31

    5月25日,湘潭市供销合作社召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动员大会,对全社系统专题教育学习进行安排部署。市社机关全体党员、市城郊社党委所属支部的全体在职党员、设立支部的社有企业在职党员,尚未建立支部的企业班子中的党员、机关离退休人员党支部书记等50余人参加了会议。

      动员会上,市社还特别安排了专题党课,围绕“两学一做”的重大意义和“学与做,知与行”的内涵、相互关系及方法要求进行了全面深刻的阐述。市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刘巍指出,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实践,是推进管党治党建党工作向基层延伸的重大举措,是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保障。当前,全市供销合作社深化综合改革即将全面铺开,面临的困难和压力很大,尤其需要通过学习教育,推动党员干部提振精气神、展示新作为,保持昂扬向上的干劲韧劲,锻造攻坚克难的意志品质,提高党员干部推进改革发展的能力水平,为推动供销社综合改革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刘巍要求,“两学一做”基础在学,要原原本本学,带着问题学,内化于心学,联系实际学,带头示范学;“两学一做”关键在做,要学以致用地做,信念坚定地做,带着责任地做,埋头苦干地做,以上摔下地做。“学”得怎么样、“做”得是否合格,最终要体现在推动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发展上。要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融入岗位、统筹安排。要将学习教育与全面从严治党、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党员干部本职岗位工作结合和统筹,凝聚干事创业的激情与信念,推进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

      市社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任曾辉扬在主持会议时强调,“两学一做”不是活动,而是对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的要求,没有阶段、环节的划分,也没有终结时间的安排,需要驰而不息地长期坚持下去。要把“两学一做”作为长期坚持的日常抓手。“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党员,是每一个党员。每个党员做合格党员的基本标准是“四讲四有”,即: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两学一做”的主体是各级党组织,各级党组织担负起组织落实的责任,全社系统的学习教育要统一在社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党委书记担任第一责任人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