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学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

25.08.2015  08:29

  星沙时报/星沙新闻网8月25日讯(记者 潘东晓)日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省内中小学及大中专学校的收费行为进行规范。如果你遇到乱收费问题,可拨打价格举报热线12358进行举报。

  《通知》明确指出,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分别为每生每期1000元、800元。取消中小学午休住宿费和社会实践活动收费项目,取消中小学午休住宿费后,不得强制学生在中午离开学校。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可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课本费(限经省教育厅颁布目录并经省发改委核定价格的课本)。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还可收取住宿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编辑:王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