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建立重点项目建设专项督查制度

30.08.2017  23:03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近日,韶山市出台了《重点项目建设专项督查制度》。
      该市将年度重点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和形象进度、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委、市政府及联系领导对重点项目协调确定事项、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重点办下发的月度工作任务、项目责任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的履职、履责情况纳入督查内容。督查组对所有项目实行一周一调度、一月一督办、两月一讲评、一年一考核。
      《制度》明确规定:对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问题交办制;对市领导关于重点项目的批示和交办事项建立限时办结制;对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领导现场办公会议、重点项目联席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有关重点项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市领导对有关重点项目批示的落实情况、重点项目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建立跟踪督办制;对重点项目交办事项落实情况建立结果通报制,紧急重大事项一事一报,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情节严重的报市纪委予以追责。(供稿人:肖灿玲  审稿领导:康海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