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再曝光20起“雁过拔毛”典型案件
长沙市宁乡县林业局原副局长李曙光,2011年至2015年侵占下级林业站上缴资金、苗圃建设扶持资金、造林补贴等林业项目资金共计38万元。目前,李曙光已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月1日,省纪委对包括该案在内的20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这已是省纪委今年第5次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进行集中通报。
这20起典型案件,长沙、湘潭、怀化三地各占1起,衡阳、邵阳、岳阳、郴州、娄底各占2起,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占3起,永州4起。
贪污侵占强农惠民资金的占通报“大头”
此次通报,贪污侵占各类强农惠民资金的案例占“大头”,共有10余起。
其中,邵阳市隆回县岩口镇藕塘村原党支部书记、原村委会主任蒋金碧在任职期间,伙同时任村委会主任蒋昌德、村民蒋金粮虚报套取退耕还林补助共计9.43万元进行私分。组织调查期间,三人分别将违纪所得如数退还,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还有贪污侵占“养命钱”。2014年,永州市宁远县五龙山瑶族乡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原职工姜方根,将收取和保管的该乡村民上缴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金45.69万元用于赌博并携款潜逃。姜方根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湘西,保靖县水田河镇中心村原党支部书记向先军私自扣留村民彭某等8人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存折,5年来先后取款148笔共计2.89万元用于个人开支。在组织调查期间,向先军将所侵占的钱款予以全部退赔,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患病妇女的计生保险费也没有逃出“虎口”。利用代收各类计生保险费的职务便利,怀化市洪江市双溪镇计生协会原专职副会长唐自良,近2年来截留妇女安康保险费4.39万元用于个人开支,致使该镇部分患病妇女不能有效参保理赔。唐自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侵占集体资金案件也有多起
此次通报,侵占集体资金的案件也有多起。
如2009年至2012年,耒阳市南阳镇淝江村原党支部书记严庆忠,采取隐瞒手段,将其经手的村农电改造款、电费和生态公益林补偿款不入村账,非法占有集体财物共计3.37万元,采取虚报支出手段侵占集体财物共计6.05万元。
郴州市临武县万水乡双源村原党支部书记周于圣伙同原村委会主任周圣玲,于2009年侵占私分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14.05万元,各分得7.05万元、7万元。
在娄底市涟源市三甲乡新屋村,原党支部书记梁柳林、原村委会负责人梁中林、原村秘书梁日星,于2008年至2010年共同私分征地补偿款、村委会工程管理费、虚增套取的工程款共计18.03万元。
河道采砂管理费也成了“香饽饽”。利用工作之便,永州市祁阳县水利局水政执法大队原工作人员付运旗,于2012年至2013年,以不开票、不入账的方式,将收取的河道采砂管理费共计24.43万元据为己有。
凤凰县两林乡板井村原党支部书记吴云昌在任两林乡金银花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合伙虚报套取农机补贴24万元,并将其中14万元据为己有。
这些人,有的被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有的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成了公开曝光的反面典型。
折射出基层多方面问题和不足
“基层干部掌握着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管理等实际权力,一旦监管不力、律己不严,极易出现腐败问题。”省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今年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贪污侵占各类强农惠民资金和集体资金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以上20起典型案件,就充分反映了少数基层干部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的淡薄,也从侧面折射出基层组织建设、民主监督和财经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针对这种状况,省纪委在通报中指出,要发挥县乡党委的关键作用和县乡纪委的执纪监督作用,深入推进“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把村(社区)、乡镇(街道)和基层站所,县级涉农公共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作为重点对象,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补偿以及涉农、民生、扶贫等领域作为重点,对贪污侵占、虚报冒领、盘剥克扣、强占掠夺、截留私分各类强农惠民资金问题“零容忍”“零搁置”,快查严处,持续形成有力震慑,坚决遏制“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蔓延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