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放松,不放过”——长沙继续开展禁燃区监管执法行动

11.03.2016  11:18

根据《长沙市2016年清霾季·春风行动工作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监管工作的函》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监管工作,2016年3月10日,市环委会统一组织开展查处禁燃区燃煤销售、使用环境监管执法行动,区县(市)人民政府调动环保、工商、城管、街道等多个部门的执法力量和行政资源,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对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使用燃煤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市环保局邀请省、市多家新闻媒体参与并派出3个督查组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开展的执法行动进行专题督查。

本次执法行动中,我市共计出动163名执法人员,对32家散煤分销点开展执法检查或后督查,其中有8家散煤分销点已搬迁或停业。

芙蓉区环保、工商、城管、街道、村出动执法队员25人次,对马坡岭、东湖街道7处散煤堆场和藕煤作坊进行了专项执法,其中3处已搬迁,1处停产正在搬迁,3处未开工,限其3月13日前搬迁完毕。天心区环保、南托街道对南塘村的蜂窝煤生产单位进行现场监察,发现该单位暂未生产。该单位承诺将停止生产。  开福区环保局会同浏阳河街道及当地社区对辖区内浏阳河街道双河路的4家燃煤制作销售点进行检查,这4家燃煤制作销售点已停止生产,燃煤原料已搬离现场。雨花区环保、工商、社区等部门出动22名执法人员对洞井街道的2家燃煤制作销售点进行了检查,现场发现2家制煤点正在生产,区环保、工商下达处理意见,要求立即停产,关闭燃煤制售点。望城区环保、工商、街道等部门查处辖区内3家散煤销售点,执法人员均已下达现场监察文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制造和销售。长沙县行政执法六分局联合经开区产业环保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相关镇、街出动50余名执法人员,检查了10个藕煤制作点,要求停止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从事藕煤加工及销售。县市场监管局逐一下达了限期搬迁的通知。宁乡县环委会组织县环保局、县城管局、县市监局及当地街道、社区出动执法队员15名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3家藕煤作坊进行专项执法,现场宣讲了法律法规政策,劝导作坊老板尽快搬离。浏阳市环境监察大队为配合我市禁燃区专项执法行动,对辖区内燃煤产地及周边散煤销售点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澄潭江煤矿和文家市煤矿煤炭开采过程大气污染防治情况及周边5家燃煤销售点燃煤销售去向进行了检查,要求煤矿及销售点禁止向长沙市禁燃区内销售燃煤,从源头上联防联控。

本次禁燃区燃煤查处行动中,执法人员还向在禁燃区内制作、销售、使用散煤及煤质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发放了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致全市燃煤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倡议书》,呼吁各燃煤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和个人,严守大气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法规,不在禁燃区生产、使用燃煤设施,不向禁燃区销售煤质燃料,主动承担起企业的社会责任,担负起个人的环保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