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向违法排污养殖户“亮剑”
由于拒不执行停止排污,福临镇的三户养殖户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刘晓东 摄
星沙时报/星沙新闻网1月21日讯(记者 陈登辉) “由于你没有排污许可证,且拒不执行停止排污决定书,现将你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昨日上午11时许,在长沙县福临镇开物村,公安机关向养殖户刘争跃的爱人陆美亿出示了传唤证,并将其带走调查。
新《环保法》生效的第20天,长沙县率先在省内“亮”出这把捍卫生态环境的“利剑”,将包括刘争跃在内的3名违法排污养殖户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目前3名养殖户均被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多次被叫停却屡排不止
一靠近刘争跃家,猪粪的恶臭便扑鼻而来。与屋外农田紧密相邻的,正是淤积的浓黑猪粪池。“污染最严重时,周围百姓打70米深的井,出来的水还是不能喝。”长沙县生态办主任常势良告诉记者,部分养殖户虽有治污设施,但有的未进行雨污分离,粪水直接被雨水冲刷到土壤之中;有的未进行干湿分离,一旦养殖超量,治污设施便形同虚设。
由于刘争跃不在家,见公安民警到访,其爱人陆美亿有些意外。“养了十几年猪,没想到还违法了。”陆美亿告诉记者,最高峰时他们家养的猪有七八百头,因污染严重,曾多次被环保部门叫停。
“现在还有一百多头,处理完这些,以后就不准备养了。”被带上警车时,陆美亿说道。
接受公安传唤或被行拘
得知爱人被带走调查,刘争跃随后前往公安机关配合调查,而在福临镇的西冲村和同心村,养殖户喻兰和黄军同样被移送至公安机关。
记者了解到,在16日的专项执法行动中,相关部门对这三户污染比较严重的养殖户进行了重点执法。经查实,这三户均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排放污染物。长沙县环境监测站还对其外排的污水进行了检测,并依据结果下达了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
18日、19日,长沙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大队在复查中发现这三户仍在排放污染物,“依据新《环保法》,我们报请县环保局批准,将这三户涉嫌环境违法的情况移送县公安局,公安机关决定传唤当事人进行调查,然后依法进行处罚。”
记者了解到,这三户养殖户的污染情况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目前已被处以7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相关法条
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环境保护法
[编辑:彭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