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布中小学秋季收费标准 高中学费下降

28.08.2015  12:10

  红网长沙8月28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张蓉蓉 通讯员 邱毅 盛惠宁 梁俊)2015年秋季开学在即,市区中小学的收费标准也出炉了.8月27日,长沙市公布中小学秋季收费标准。与去年同期相比,哪些收费项目有变化?究竟哪些费用该收哪些不该收?潇湘晨报为此进行了梳理。

   变化一:部分收费标准略有下降

  根据长沙市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8月27日联合发布的《关于长沙市2015年秋季中小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长发改[2015]624号),对城乡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免收“一费制”范围内的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以及各类特殊教育学校中的全日制残疾中职学生免除学费。

  目前,长沙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今年秋季收费较去年同期有小幅下降。其中,省级示范性高中一、二、三年级相比去年分别少收46元、29元、4元,其他类高中一、二、三年级相比去年分别少收46元、30元、4元。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与去年持平。

   变化二:新增冬季校服收费标准

  应城市学校及学生家长的强烈要求,市发改委今年新增冬季校服收费标准。其中,小学冬季校服每套不超过100元,中学冬季校服每套不超过110元。农村学校不得收取校服费,城市学校学生本着自愿的原则购买校服。

   变化三:民办学历教育收费自主定价

  通知显示,长沙市发改委在进一步放开大中专学校培训班收费审批权限的基础上,全面放开民办学历教育收费审批权限,今后由民办学校根据规定自主定价,规范收费行为,并自觉接受发改、教育等部门监督。

  附:2015年秋季普高收费标准表

  1、合计数四舍五入。市级示范性高中执行表列“其他”标准。

  2、学费中包括文体卫生费9元,实验仪器费12元,水电费10元,图书费7元,师资培训费4元,电教费5元。

  3、*为侧重于文科学生的收费金额;**为侧重于理科学生的收费金额。

  4、与学生学习直接有关的课程教辅期刊等,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出版发行单位购买。

  5、择校费标准统一规范为: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择校费不准跨学期预收。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可按规定收取代收费,但不得再收取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