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中院将出台民间借贷“裁判指引”
(6月18日上午,长沙市《民间借贷纠纷裁判指引(征求意见稿)》座谈会在长沙中院召开。袁建斌摄)
红网长沙6月19日讯(时刻新闻见习记者 郑涛 通讯员 董爽 周丹)6月18日上午,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主办、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专家和长沙市各区(县)法院有关负责人参会的《民间借贷纠纷裁判指引(征求意见稿)》座谈会在长沙中院召开。
民间借贷乱象丛生 司法裁判亟需统一
近年来,民间借贷市场乱象丛生,由此引发的各种经济、社会矛盾引人关注。长沙地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呈现出六大特点,即案件数量剧增、参与主体多元、商事特征凸显、约定利率畸高、虚假诉讼蔓延、刑民交叉多发。长沙中院审委员会委员、民二庭庭长胡冬华表示,长沙中院民二庭此时出台《民间借贷纠纷裁判指引(征求意见稿)》,既呼应了规范民间借贷市场的客观经济需求,也提供了全市各级法院统一裁判尺度的交流平台,同时为相关法律适用的细化也提供了有益的探索。
司法实践中,长沙各个法院对民间借贷案件应保护的利率标准尺度不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由此可见,虽然最高院在司法解释中授权各级法院根据各地的民间借贷案件的具体情况去具体把握利率标准,但是各级法院在审判实务中往往简单套用,按照‘四倍利率’标准一刀切。长此以往,不利于引导民间借贷市场健康发展。”胡冬华说。
深入借贷市场调研 引导市场回归理性
针对长沙民间借贷的特点,此次《民间借贷纠纷裁判指引(征求意见稿)》内容主要涵盖七个方面:民间借贷案件与其他类似案件的甄别问题、借贷合同成立的效力问题、夫妻债务的认定问题、利息高企的规制问题、仅有借据但无交付凭证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项目经理以项目部名义对外借款的法律责任问题和民事刑事交错重叠时的处理问题。
在座谈会自由讨论环节,气氛热烈,法官观点激烈碰撞,发言者不仅而且充分阐述了有关观点的法律依据及理由,并深入探讨了各种不同裁判标准将引发的社会效果。
2014年,长沙中院发布了长沙金融商事审判白皮书。此次座谈会则聚焦民间借贷市场,意在引导相关市场主体规范自身行为,最终引导民间借贷市场回归理性。此前,长沙中院民二庭进行了广泛调研,该庭今年已经走访和调研了长沙市一批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和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充分听取了参与民间借贷市场主体各方面的司法需求。
座谈会将促使《民间借贷纠纷裁判指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成熟完善,并为长沙中院将于近期举办的民间借贷专题发布会做好铺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