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钱时顺走别人一万元 获刑八个月

24.01.2015  23:45
  湖南法院网讯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总有人经不住金钱的诱惑,误入歧途。平江一80后女子在办储蓄业务时,见财起意,顺手牵羊盗走一万元现金。2015年1月21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罗某犯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4年10月10日,被告人罗某到平江县某镇邮政储蓄营业厅办理业务,看到营业厅四号窗口现金出入槽内有一张入帐汇款单和一万元现金,却无人看管。罗某趁无人注意,将一万元现金及汇款单迅速盗走。贪财的罗某没想到,这一切被营业厅的摄像头记录下来。

  后经查实,该款系被害人方某准备存给其父亲的。罗某当天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归被查获,赃款已追回还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临时起意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罗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赃款已全部追回退还被害人,依法可对其从轻予以处罚。结合罗某的平时表现和社区评估意见,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平江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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