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一男子以玩手机为诱饵 两次性侵幼女
09.12.2015 15:40
本文来源: 湖南在线
郴州新闻网12月8日讯(通讯员 黎石荣 蓝文盛 潘程玲) 犯罪嫌疑人利用被害人小红(化名,未成年人)想玩手机的心理,将小红骗至自己的住处,先后两次对其性侵的桂阳男子曹某某,于12月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小红于2000年10月出生,今年15岁。嫌疑人曹某某与小红系邻居关系,小红与曹某某的女儿经常一起玩耍。2011年夏天的一天上午,小红在曹某某家玩耍时称想要玩曹某某的手机,曹某某提出要小红给他玩一次(指发生性关系)就把手机给她,小红同意后,曹某某便与她发生了性关系,当时小红年仅11岁。2014年上半年的一天中午,曹某某以同样的事由与小红发了性关系,事后送给小红一部手机。2015年3月,小红的妈妈从小红的QQ聊天记录中发现此事,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曹某某因此被抓获归案。
性教育的缺失是此案发生的一大重要原因性,本案的被害人小红缺乏性知识,对性侵害一无所知,自己已是受害者却全然不知。近年来,儿童受到性侵的案件时有发生,家长适当的性教育变得必不可少,告诉孩子男生与女生的区别、告诉孩子,任何人都不应该触摸他的隐私部位等等,让孩子对自己的身体构造有一个初步的认识,学会保护自己,防止被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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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2015 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