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学校主要负责人将被诫勉谈话
09.02.2015 11:33
本文来源: 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加大督查力度。督查结果将与绩效考核挂钩。建立约谈制度。凡是在招生过程中不听招呼违规招生的学校,其学校主要负责人将进行诫勉谈话,约谈信息在媒体刊登。完善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向学生、家长通告局长信箱,接受大家的监督。纪委、监察室0731-84899742,0731-84899756;基础教育处0731-84899710;民办教育处0731-84899715。强化责任追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区、县教育局及学校“一把手”的责任,发现问题,视情节轻重,分别对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个人年终考核降等直至追究行政责任。
对违规公办学校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年终考核降等处理。对违规民办学校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民办培训机构违反政策,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在相关媒体予以公示。(责任编辑:陈柳)
本文来源: 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09.02.2015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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