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首例拒不执行停止排污案正式移交公安
17.05.2016 22:13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2016年5月17日,辰溪县公安局正式受理辰溪县环保局移交的一起砖厂拒不执行停止排污案,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辰溪县环保局移交公安的首例环境违法案件。
2016年3月,辰溪县环保局在砖瓦窑整治行动中,发现火马冲镇的某页岩机砖厂存在未批先建、未配套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4月5日,辰溪县环保局向该砖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砖厂立即停止生产。复查时发现该砖厂拒不执行停产决定,依然在生产。电力公司对其断电后,该砖厂又私接电线违法生产。
5月6日,辰溪县环保局向该砖厂下达了《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责令该砖厂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止排污。 复查发现,该砖厂拒不执行停止排污决定,依然违法生产。
鉴于当事人漠视国家法律,置污染环境于不顾,2016年5月17日,辰溪县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规定,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17.05.2016 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