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成功调解一起八旬老人与继子女赡养纠纷案

24.07.2015  18:30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靖州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80岁老人刘某诉四继子女赡养纠纷案,当刘某拿到调解书时脸上挂满喜悦,真心感谢法院解决了她的难处,让她能够安享晚年。

   1971年3月28日,刘某与丈夫陈某结为夫妻,当时陈某已有四个未成年儿女,两人共同将四个儿女养大成人,并且都有工作,现在均已成家。2013年丈夫陈某去世,老人刘某无依无靠,也没有经济来源,无法生活下去,找到四个儿女要生活费,但是只有大儿子答应每月出100元的生活费,三个女儿拒绝支付,为此,刘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4个儿女尽赡养义务。

   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认为此案特殊,即使判决,也达不到很好的效果,相反还会给老人今后的日常生活和心理带来极大的压力。判决可能会使矛盾激化,老人的生活也会陷入更加尴尬的境地,毕竟家人的亲情系靠双方维系的。因此,承办法官决定从化解矛盾上下功夫。

   承办法官首先从法理上剖析,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无论以前关系多么不好,老人毕竟对儿女有养育之恩,母亲老了,作为儿女就有义务去赡养她,让她能够老有所依,安享晚年。其次,承办法官从情理上阐明,人在世间不仅要为自己,还要为他人。要讲究道德和良心,要为子孙后代做好的榜样。经过法官的耐心疏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双方的情绪得到缓和,原告与4被告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大儿子自愿照顾老人刘某的生活起居,与刘某一起同吃同住,且每月给付刘某零用钱100元,其余3个女儿定期看望刘某。至此,该起纠结的家庭赡养纠纷画上了完满的句号。 来源:靖州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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